省市政策||肇慶市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0-09-17 瀏覽次數:449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肇慶高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20〕12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0〕8號)、《肇慶市貫徹落實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肇府〔2020〕8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優化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23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完善政策落實機制,提高企業和群眾申請補貼便利程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補貼項目
(一)省調整補貼項目
《關于明確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有關資金使用管理問題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14號)第一節第九條規定的“就業見習生活費補貼”、第三節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的“組織農村勞動力外出就業職業介紹補貼”、第三節第四條規定的“外省(區、市)在粵勞務工作站服務補助”等項目,自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實施,已受理的申請除外;第三節第三條規定的“高校就業創業指導服務補助”并入“購買就業創業服務補助”,有關內容和程序按照“購買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規定執行,當前未實施完畢的可按原規定執行。增加“吸納就業補貼”、“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省級家政服務龍頭企業補助”、“省級家政服務誠信示范企業補助”、“農村電商服務站點(平臺)補助”等項目。
(二)市增加補貼項目
《肇慶市貫徹落實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意見》(肇府〔2020〕8號)在省補貼項目的基礎上,增加了“市級就業扶貧基地”、“市級示范性就業扶貧基地”、“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補貼”。
二、簡化證明材料
按照省“減證便民”部署精神,市制定了《肇慶市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下簡稱指導清單,見附件),對國家、省和市現行、可從就業補助資金支出的項目,按照條件、對象、期限、應提交材料、應核驗信息、申請程序等,提出具體指導意見。各地要參照指導清單,開展本地區就業創業補貼申領材料簡化工作,在本通知印發后2個月內制定相應的實施清單或辦事指南等,并及時在政務服務平臺公開有關內容。
三、優化辦事流程
各地要依托省就業創業專項資金管理信息系統,推動補貼申領實現包含網上申報、網上審核、聯網核查、結果反饋等功能的全流程“網辦”要求,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要加快審核效率,對就業創業補貼等項目實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單家審核、一次公示”,財政部門不作復核,確保在規定期限內辦結補貼申請。對具有一定期限的補貼項目實行“一次審批、全期暢領”,同一補貼對象初次申請時審核全部材料,之后在政策享受期內,如相關情況和材料未發生變化,無需重復提供證明材料。
四、加強資金監管
各地要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監管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廳發〔2019〕98號)、《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省級促進就業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9〕211號)等文件規定,落實對本級就業補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責任,通過制定監管計劃,采取自查互查、聯合檢查或委托第三方監管核查等方式進行監管。要建立常態化監管制度,每年度按規定開展集中監管核查,監管核查的比重不低于上年度資金支出總額的5%。對監管核查中發現的錯發、漏發行為,要及時糾正;對以不實承諾或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騙取就業補助資金支出的,要責令退回資金。涉及數額較大或不退回資金的相關單位、機構及個人,由人社、財政部門記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行聯合懲戒。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肇慶市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
肇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肇 慶 市 財 政 局
2020年8月27日
附件
肇慶市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
一、基本原則
(一)明晰材料提供責任。本清單所稱“應提交材料”,原則上由補貼對象負責提供;所稱“應核驗信息”,原則上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內部查詢、信息共享等方式核驗。確因條件限制暫無法核驗的材料,各地可暫要求由補貼對象提供,并及時向上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
(二)規范基本身份證明。本清單所稱“基本身份類證明”,包括身份證、《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社會保障卡、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證件,由補貼對象選擇其一提供。建議補貼對象優先提供《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
(三)強化社保賬戶運用。補貼對象為自然人的,補貼或補助資金原則上應發放至其個人社會保障卡賬戶;確無社會保障卡賬戶的,可發放至其名下的其他銀行賬戶。補貼對象為企業或其他組織的,補貼或補助資金原則上應發放至其單位銀行賬戶。
(四)簡化材料資質要求。申請補貼或補助所需提交的證明材料,可為復印件或可查驗的電子信息。經辦部門認為確有必要的,可要求補貼對象提交原件或補充提供其他佐證材料。
二、補貼類項目
(一)社保補貼。
(1)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
補貼條件:1. 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戶籍屬于本省或對口幫扶地區(包括東西部扶貧和對口支援地區、“三區三州”深度貧困地區),下同】,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2. 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齡為準,下同),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提交材料:
①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②符合條件人員的花名冊;
③符合條件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④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⑤用人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
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信息;建檔立卡貧困信息(以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身份享受時核驗);單位登記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不受此限)。
(2)自主創業社保補貼。
補貼條件:1. 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為畢業5年內(以畢業證落款日期起算)的高校畢業生【指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級工和技師(高級技師)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2. 用人單位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3. 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含創業者本人)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提交材料:
①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②符合條件人員的花名冊;
③符合條件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④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⑤符合條件人員的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復印件;
⑥用人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
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
(3)小微企業社保補貼。
補貼條件:1. 用人單位屬于小微企業。2. 用人單位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3. 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提交材料:
①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②符合條件人員的花名冊;
③符合條件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④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⑤符合條件人員的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復印件;
⑥企業提供小微企業承諾書。
⑦用人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
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申請對象是否屬于小微企業。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
(4)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補貼條件:1. 勞動者屬于就業困難人員或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2. 已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靈活就業類型登記就業。3. 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月按不超過實際社保繳費額2/3的標準給予補貼。[肇慶市市直及端州區就業困難人員或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保補貼事項按《關于調整肇慶市直及端州區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準的通知》(肇人社規﹝2019﹞1號)執行,定額每月每人270元。各縣(市、區)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標準按當地公布標準執行。]
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其余人員最長不得超過3年。2020年底前,補貼期限屆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可申請延長1年補貼期限。
提交材料:
①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②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③符合條件人員屬高校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書復印件;
④個人的社保卡或其他銀行基本賬戶。
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信息(以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享受時核驗);就業登記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
(5)員工制家政企業社保補貼。
補貼條件:1. 用人單位屬于員工制家政企業【員工制家政企業確定標準參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家政服務業提質擴容的意見》(國辦發〔2019〕30號)執行,下同】。2.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從事家政服務(不含專兼職從事家政管理工作人員),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3. 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
補貼標準:每月按不超過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同一員工先后被多個員工制家政企業招用并申領本項補貼的,補貼期限累計計算。
提交材料:
①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
②符合條件人員的花名冊;
③符合條件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④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⑤用人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
⑥用人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
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本項補貼與其他社保補貼政策不得疊加享受。
(6)公益性崗位社保個人繳費補貼。
補貼條件:1. 勞動者屬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鄉村公益性崗位、臨時性公益崗位除外)。2. 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月按個人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同公益性崗位補貼。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用人單位在申領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保補貼時可一并代為申請。
(二)崗位補貼。
(1)一般性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1. 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2. 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500元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提交材料:
①崗位補貼申請表;
②符合條件人員的花名冊;
③符合條件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④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⑤用人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
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信息;建檔立卡貧困信息(以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身份享受時核驗);單位登記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的補貼。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不受此限)。
(2)公益性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1. 用人單位開發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公益性崗位。2. 相關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或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3.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2020年底前,補貼期限屆滿仍未實現就業的,可申請延長1年補貼期限。
提交材料:
①崗位補貼申請表;
②符合條件人員的花名冊;
③符合條件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④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⑤用人單位發放工資明細賬(單);
⑥用人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
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就業困難人員身份信息;建檔立卡貧困信息(以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身份享受時核驗);用人單位是否已按規定報送崗位招用人員情況。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的補貼。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
(3)鄉村公益性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1. 勞動者屬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鄉村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2. 勞動者屬于就業困難人員或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3. 已簽訂勞動合同、用工協議或勞務協議。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申請程序:用人單位按鄉村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崗位開發申請,審核通過的,由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月向鄉村公益性崗位勞動者發放補貼。
(4)高校畢業生基層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1. 勞動者屬于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2. 勞動者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含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3. 勞動者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4. 勞動者不屬于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500元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提交材料:
①崗位補貼申請表;
②符合條件人員的花名冊;
③符合條件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屬服務基層項目提供服務協議或用人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
④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⑤符合條件人員的高校畢業生畢業證書復印件;
⑥用人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
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
申請程序:統一由用人單位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的補貼,補貼發放至個人。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
(5)公共就業服務崗位補貼。
補貼條件:1. 各地按照省的部署開發基層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崗位。2. 相關崗位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3. 在崗人員按要求完成相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任務。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參照當地(縣級)同條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水平(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單位繳納部分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三個部分)給予補貼,具體由各地確定。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實施程序:崗位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按月向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發放補貼。本項補貼與其他崗位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三)求職創業補貼。
補貼條件:1. 屬于廣東省內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學生。2.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鄉困難家庭成員,殘疾人,曾獲得國家助學貸款。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3000元(自2021屆起)。
補貼期限:一次性。
提交材料:
①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資金清算申請表;
②廣東省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人員花名冊;
③廣東省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表;
④符合條件人員的學籍證明復印件;
⑤表明困難情形證明復印件(包括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零就業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證明、殘疾人證或獲得國家助學貸款證明材料,選擇其一提供);
⑥高校生個人社會保障卡賬戶或其他銀行賬戶。
申請程序:畢業生所在學校負責收集補貼申請材料,代為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補貼申請應于有關學生畢業前提出。
(四)基層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 勞動者到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就業,或到鄉鎮(街道)、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含參加政府部門組織的服務基層項目,非屬機關事業單位編內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就業時屬于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2. 勞動者已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
(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指按發證時間計算,獲得畢業證書之日起24個月以內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按每人3000元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一次性。
①到中小微企業(基層)就業補貼申請表;
②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③符合條件人員的畢業證書復印件;
④符合條件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屬服務基層項目提供服務協議或用人單位出具的書面證明);
⑤就業單位屬中小微企業的,出具中小微企業承諾書;
⑥高校生個人社保卡或其他銀行基本賬戶。
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工作單位是否符合基層就業條件。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或用人單位)應于穩定就業(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社會保險,下同)滿6個月之日起1年內,向就業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五)就業見習補貼。
補貼條件:1. 用人單位組織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或16-24歲失業青年參加就業見習。2. 用人單位每月按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80%的標準對見習人員支付工作補貼。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人每月按不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且不高于用人單位實際支付的工作補貼金額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用人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受理(首次受理)截至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
提交材料:
①就業習見補貼申請表;
②符合條件人員的花名冊;
③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④符合條件人員屬高校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書復印件;
⑤符合條件人員的見習協議書復印件;
⑥見習單位向符合條件人員發放補貼明細賬(單);
⑦見習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
核驗信息:單位登記信息,失業登記信息(以16-24歲失業青年身份享受時核驗)。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見習結束之日(實際見習時間不少于3個月)起1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六)見習留用補貼。
補貼條件:1. 見習單位在見習結束后(實際見習時間不少于3個月)留用見習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2. 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補貼標準:每人3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提交材料:
①見習留用補貼申請表;
②符合條件人員的花名冊
③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④符合條件人員屬高校畢業生,需提供畢業證書復印件;
⑤符合條件人員的見習協議書復印件;
⑥見習單位向符合條件人員發放補貼明細賬(單);
⑦符合條件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⑧見習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
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見習補貼申請情況(僅提交勞動合同的須核驗)。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有關人員穩定就業滿6個月之日起1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七)吸納就業補貼。
(1)吸納退役軍人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 用人單位招用退役1年內軍人,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2. 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1年以上社會保險費。3.用人單位不屬于機關事業單位。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
補貼標準:每人10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提交材料:
①吸納就業補貼申請表;
②符合條件人員的花名冊
③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④符合條件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⑤用人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
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退役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有關人員穩定就業滿1年之日起1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本項補貼與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2)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 用人單位招用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2. 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
補助標準:每人5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提交材料:
①吸納就業補貼申請表;
②符合條件人員的花名冊
③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④符合條件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⑤用人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
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建檔立卡貧困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有關人員穩定就業滿6個月之日起1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本項補貼與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3)吸納長期失業人員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 用人單位招用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2. 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3.招用行為發生于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
補貼標準:每人5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提交材料:
①吸納就業補貼申請表;
②符合條件人員的花名冊
③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④符合條件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⑤用人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
核驗信息:有關人員登記失業情況;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
申請程序:本項目實施至2020年底,項目實施期內吸納符合條件人員就業的用人單位,可在有關人員穩定就業滿6個月之日起1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本項補貼與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4)一次性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屬于中小微企業。2.疫情以來,用人單位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3.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
補貼標準:每人1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提交材料:
①吸納就業補貼申請表;
②符合條件人員的花名冊
③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④符合條件人員的畢業證書復印件;
⑤符合條件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⑥用人單位屬中小微企業的,出具中小微企業承諾書;
⑦用人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
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
申請程序:吸納符合條件人員就業的用人單位,可在有關人員穩定就業滿3個月之日起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本項目受理截止期限為2020年12月31日。本項補貼與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八)貧困勞動力求職補貼。
補貼條件:1. 勞動者屬本省戶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2.勞動者通過有組織勞務輸出到戶籍所在縣以外就業。3. 勞動者連續就業(參加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5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提交材料:
①貧困勞動力求職補貼申請表;
②符合條件人員的花名冊
③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④符合條件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⑤貧困勞動力個人社保卡或其他銀行基本賬戶。
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是否參加人社部門組織的勞務輸出;建檔立卡貧困信息。
申請程序:統一由組織勞務輸出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于補貼對象穩定就業滿6個月之日起1年內,向機構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補貼發放至貧困勞動者個人。
(九)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 本市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到本市企業就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2. 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3. 就業行為發生于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
補貼標準:每人5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提交材料:
①貧困勞動力穩定就業補貼申請表;
②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③符合條件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④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個人社保卡或其他銀行基本賬戶。
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建檔立卡貧困信息。
申請程序:本項目實施至2020年底,項目實施期內符合條件人員,可在穩定就業滿6個月之日起1年內向就業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十)一次性創業資助。
補貼條件:1. 初創企業(指在我市登記注冊3年內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女性不超過55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
(2)軍轉干部、復退軍人;
(3)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
(4)下鄉返鄉創業人員,具體包括:
第一類:在我市所轄鄉鎮創業(不含創辦個體工商戶)的各類勞動者(以營業執照所載地址為準);
第二類:離開我市戶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學、務工后返回原戶籍地市轄區內創業的勞動者;
(5)創辦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在鄉鎮登記注冊3年內)的人員。
2. 初創企業未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且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當前納稅狀態正常;
(2)有一名以上在職員工連續3個月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創業者。符合條件人員和創辦主體只能享受一次創業資助。
補貼標準:10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提交材料:
①一次性創業資助申請表;
②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③符合條件人員有關身份類證明復印件(屬在校生的提供學籍證明;屬畢業生的提供畢業證書;屬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的提供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屬復退軍人、軍轉干部的提供退役證或轉業證;屬下鄉返鄉創業人員第二類的提供戶口簿,外出求學返鄉人員提供畢業證書,省外返鄉人員提供《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或社保繳費記錄);
④個人社保卡或其他銀行基本賬戶。
核驗信息:1. 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證明);2. 身份信息:屬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核驗就業失業登記信息;屬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的核驗建檔立卡貧困信息;屬下鄉返鄉創業人員第二類的,本省務工返鄉人員核驗就業登記信息或社保繳費記錄;屬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核驗營業執照所載地址為鄉鎮(不包括縣城鎮),其中驛道客棧、民宿還需核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登記為“民宿服務”,農家樂還需核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登記為“餐飲業”和食品經營許可證。3. 涉及“正常經營”的納稅、社保繳納等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相關創辦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向登記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十一)創業租金補貼。
補貼條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創辦初創企業并租用經營場地的:
1. 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和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
2. 軍轉干部、復退軍人(女性不超過55周歲、男性不超過60周歲);
3. 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
4. 創辦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人員。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創業者。
補貼標準:每年最高4000元。
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
提交材料:
①創業租金補貼申請表;
②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③符合條件人員有關身份類證明復印件(屬在校生的提供學籍證明;屬畢業生的提供畢業證書;屬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的提供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屬復退軍人、軍轉干部的提供退役證或轉業證;
④場地租用合同復印件(租用地址應與注冊登記地一致);
⑤繳納租金的憑證復印件(發票、收據或銀行流水);
⑥個人社保卡或其他銀行基本賬戶。
核驗信息:1. 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證明)。2. 身份信息:屬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核驗就業失業登記信息;屬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的核驗建檔立卡貧困信息;屬驛道客棧、民宿、農家樂的,核驗營業執照所載地址為鄉鎮(不包括縣城鎮),其中驛道客棧、民宿還需核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登記為“民宿服務”,農家樂還需核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登記為“餐飲業”和食品經營許可證。3. 有條件核驗房屋租賃備案登記的地區,可不用提交場地租用合同。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按年度向登記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
(十二)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 初創企業招用員工(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且申請補貼時仍在本企業就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除外)。2. 初創企業吸納勞動者就業申請補貼后12個月內,不同初創企業吸納同一勞動者就業的不能再次申領補貼。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所有股東均為法人股東的企業、勞務派遣企業除外)。
補貼標準: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提交材料:
①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表;
②符合條件人員花名冊;
③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④符合條件人員與初創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⑤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⑥初創企業的銀行基本賬戶。
核驗信息:單位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證照);社保繳費記錄;股東及出資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可按年度向登記注冊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首次補貼申請應于相關創業主體登記注冊之日起3年內提出,最后一次申請時間不得超過登記注冊之日起4年。
(十三)創業孵化補貼。
補貼條件:1. 創業孵化基地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簽訂服務協議并承擔孵化服務。2. 為創業者提供1年以上期限創業孵化服務并孵化成功(在本市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證照)。3. 入孵創業實體營業執照地址在基地地址范圍內,入孵創業實體入駐基地時成立時間不超過2年。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運營主體或主辦單位。
補貼標準:按實際孵化成功戶數每戶3000元標準給予創業孵化補貼。
補貼期限:一次性。
提交材料:
①創業孵化補貼申請表;
②入孵創業實體花名冊;
③與入孵創業實體簽訂的1年以上期限書面服務協議及提供相關服務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④創業孵化基地與人社部門簽訂的協議書復印件;
⑤創業孵化基地產權證明復印件;
⑥創業孵化基地的銀行基本賬戶。
核驗信息:創業孵化基地運營主體營業執照;入孵創業實體的營業執照。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孵化期滿后半年內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
(十四)創業培訓補貼。
補貼條件:1. 屬有創業要求和培訓愿望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勞動者(含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2. 在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參加創業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1. 創辦企業培訓每人最高可補貼900元;2. 網絡創業培訓每人最高可補貼2000元;3. 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評審通過的創業培訓、實訓項目,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同意后,每人最高可補貼2800元。
創辦企業培訓和網絡創業培訓,是指按照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印發的有關技術規程和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有關管理要求組織的相應培訓。
補貼期限:符合條件的人員每種類型只能享受一次創業培訓補貼。
提交材料:
①創業培訓補貼申請表;
②符合條件人員的花名冊;
③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④符合條件人員的培訓合格證書復印件;
⑤創業培訓機構的銀行基本賬戶。
核驗信息:對接核驗創業培訓質量監控信息系統的培訓管理和培訓考核模塊中的報班信息審批、培訓過程驗收、考試成績審批等信息。
申請程序: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應于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向培訓機構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具體按照《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19〕43號)規定執行。
(十五)高校學生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
補貼條件:1.屬省內普通高等學校在校學生。2.在校期間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所在地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目錄中職業(工種)中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按勞動力職業技能提升補貼相關標準給予補貼,其中高等職業院校學生按200元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期限:在校期間僅可享受一次。
提交材料:
①高校學生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申請表;
②符合條件的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③符合條件的人員學籍證明復印件;
④高校生個人社會保障卡賬戶或其他銀行賬戶。
核驗信息:職業資格證書獲取情況。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獲得職業資格證書后1年內向學校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十六)技能培訓生活費補貼。
補貼條件:1. 屬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殘疾人、畢業2年內“兩后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2. 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獲得本省頒發相關證書。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5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提交材料:
①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②表明困難情形證明復印件(包括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零就業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證明、殘疾人證,選擇其一提供)。
核驗信息:建檔立卡貧困信息(以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身份享受時核驗)。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可在自行(或委托)申請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時,一并提出本項補貼申請。職業技能提升補貼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列支,技能培訓生活費補貼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十七)員工制家政企業吸納就業補貼。
補貼條件:1.用人單位屬于員工制家政企業。2.用人單位上一自然年度家政服務人員月平均失業保險繳費人數達到30人以上(廣寧、懷集、封開、德慶4個山區縣為20人以上)。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
補貼標準:按上一年度月平均繳費人數,每1人1000元(不足1人部分不計算)。
補貼期限:每年一次。
提交材料:
①員工制家政企業吸納就業補貼申請表;
②符合條件人員的花名冊;
③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④符合條件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⑤用人單位向符合條件人員發放工資明細賬(單);
⑥用人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
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每年6月底前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上一年度的補貼申請。本項補貼與創業帶動就業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十八)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
補貼條件:1. 已辦理失業登記,處于失業狀態。2. 不符合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3. 屬城鄉困難家庭成員,且未領取失業補助金。4. 處于法定勞動年齡內。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員。
補貼標準:每人5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提交材料:
①失業人員臨時生活補助申請表;
②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③表明困難情形證明復印件(包括城鄉低保證、五保供養證、特困職工證、扶貧卡、零就業家庭證明、建檔立卡貧困證明等,選擇其一提供);
④失業保險最后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及失業補助金條件書面材料(有失業保險參保記錄的申請人需提供);
⑤個人社保卡或其他銀行基本賬戶。
核驗信息:失業登記情況;失業保險參保情況。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可在失業期間向失業登記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十九)受影響企業特別培訓補助。
補貼條件:1. 用人單位符合享受受影響企業失業保險費返還政策條件。2. 用人單位組織在崗職工參加1-6個月與崗位技能需求相符的在崗培訓。3. 培訓計劃、培訓名單及培訓結果(職工按計劃參加培訓且仍處于就業狀態)經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估合格。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
補貼標準:參訓職工每人不高于1000元。
補貼期限:一次性。
提交材料:
①受影響企業特別培訓補助申請表;
②符合條件人員的花名冊;
③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④培訓計劃(包括培訓規模、時間、人員和培訓后達到的效果等內容);
⑤開展培訓證明材料(包括培訓教師簽名的授課內容清單、培訓教師資質證明、參訓人員花名冊及考勤記錄);
⑥用人單位的銀行基本賬戶。
核驗信息:單位登記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失業保險返還政策審核情況。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培訓開始前向所在地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預申報,提交有關培訓計劃,預申報經審核通過后開展培訓;培訓完成后,受影響企業應在6個月內補充提交開展培訓證明材料。本項目實施至2020年底,預申報應于2020年底前提出,2020年底前受理并審核通過的培訓計劃可跨年度執行。本項目與適崗培訓補貼不得同時享受。
三、公共就業創業服務補助類項目
(一)示范性獎補項目。
1. 省級家政服務龍頭企業補助。
補貼條件:(1)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2年以上,經營主業為家政服務的企業。(2)有自有產權或租賃期限3年以上的經營場所,整體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為200平方米以上)。(3)上年度營業額達到300萬元以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為200萬元以上)。(4)在崗家政服務人員100人以上,其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達到30人以上(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為20人以上)。(5)建立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服務規范、服務范圍、收費標準,有健全的人員信息和服務記錄信息管理系統。(6)近2年企業無失信記錄,且不存在違法或侵害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等行為。
補助對象:省級家政服務龍頭企業。
補助標準:按每家3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補。
應提交材料:經營場地產權或租賃證明材料;經營收入證明材料;有關員工基本身份類證明;勞動合同;內部管理制度相關情況。
應核驗信息:單位登記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失信、違法記錄。
需現場核實信息:經營場地情況、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使用情況。
實施程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開展評選,評選完成后按屬地原則由相關地市進行資金支付。
2. 省級家政服務誠信示范企業補助。
補助條件:(1)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2年以上,經營主業為家政服務的企業。(2)有相對獨立固定的經營場所,整體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上。(3)在崗家政服務人員50人以上,其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達到10人以上。(4)投訴處理反饋及時,無有效信用投訴記錄,具有較高的服務滿意度。(5)建立企業內部管理制度,服務規范、服務范圍、收費標準,有健全的人員信息和服務記錄信息管理系統。(6)近2年企業無失信記錄,且不存在違法或侵害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等行為。
補助對象:省級家政服務誠信示范企業。
補助標準:按每家2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補。
應提交材料:經營場地產權或租賃證明材料;經營收入證明材料;有關員工基本身份類證明;勞動合同;內部管理制度相關情況。
應核驗信息:單位登記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失信、違法記錄。
需現場核實信息:經營場地情況、人員信息管理系統使用情況、客戶滿意度隨機抽查回訪。
實施程序: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組織實施,符合條件的補助對象,可按其規定提出申請。按屬地原則由相關地市做好資金支付。省級家政服務龍頭企業獎補和本項目不得疊加享受。
3. 農村電商服務站點(平臺)補助。
補助條件:(1)各地人社、農業農村等政府部門在農村扶持建設的電商服務站點(平臺);(2)有固定辦公場所,建設面積原則上應在100平方米以上,配備電腦、網絡通訊等必需的設備設施,有穩定的運營團隊;(3)面向當地農村電商從業人員、初創人員提供基本的實操技能培訓和創業就業服務;(4)結合本地區資源優勢,積極推動農產品品牌設計、包裝策劃和宣傳推廣,打造特色農產品品牌;(5)聯合當地農戶和企業,將特色農產品入駐電商平臺,推進農產品上行,服務站點年度上行業務量達到1000單或金額達到200萬元以上,有相關服務臺賬和記錄。
補助對象:農村電商服務站點(平臺)。
補助標準:符合條件的按每個不超過1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對村與村聯合共建服務站點的,原則上共建的村不超過3個,按照每個村不超過10萬元給予一次性補助。
應提交材料:經營場地產權或租賃證明材料;開展培訓和創業就業服務的工作臺賬;網商交易記錄。
應核驗信息:單位登記信息。
需現場核查信息:站點(平臺)場地情況、品牌建設情況。
實施程序:由各市根據本地區農村電商服務站點建設情況和資金規模,統籌組織縣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具體經辦,符合條件的補助對象,按規定提出補助申請。滿足第1-4項條件的新建服務站點,并承諾建成當年度達到第5項條件的,可先申請補助。
4. 其他示范性獎補項目。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省級促進就業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9〕211號)規定的創業學院、省級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返鄉創業孵化基地、省級示范性就業扶貧基地、省級家政服務培訓示范基地、省級充分就業星級社區(村)、省優秀家政服務員、省級“人力資源服務誠信示范機構”、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等示范性獎補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
對被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市級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市級就業扶貧基地、市級示范性就業扶貧基地的,按相關文件執行。
(二)職業介紹補貼。
補貼條件:1.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推薦勞動者到機構所在地重點用工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就業。2.勞動者在被推薦企業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
補貼對象:符合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補貼標準:按本科以上學歷每人700元、本科以下學歷每人400元。
提交材料:
①職業介紹補貼申請表;
②符合條件人員的花名冊;
③符合條件人員的基本身份類證明復印件;
④被推薦人員簽名確認的職業介紹推薦信或相關用工企業出具的確認函復印件;
⑤屬本科以上學歷的,需提供畢業證書復印件;
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銀行基本賬戶。
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人力資源服務資質信息。
申請程序:補貼對象應于相關人員穩定就業滿6個月之日起6個月內,向機構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本項補貼與疫情防控期間的職業介紹補貼不得疊加享受。
(三)就業失業監測補貼。
補貼條件:監測點承擔并按要求完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委托的就業失業監測任務。
補貼對象:監測點負責就業失業監測任務的工作人員。
補貼標準:每月不高于200元;每增加一項監測任務再提高50元。
應提交材料:每月負責具體監測任務工作人員的名單。
應核驗信息:監測任務完成情況。
實施程序:監測點可按季度(半年或年度)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上季度(半年或年度)補貼申請。通過委托第三方機構等形式開展就業失業監測的地區,可根據實際優化辦事程序。
(四)購買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補助條件: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指導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社團組織、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提供相關就業創業服務。
補助對象:符合條件的服務承接單位。
補助標準:由各地級以上市人社部門會同級財政部門根據服務人數、成效和成本等因素確定具體標準。
實施程序:1.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上一年度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財政供養的除外)、普通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技工院校提供服務項目、服務人數、服務成效等情況,給予服務補助;2.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程序購買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業協會、社團組織、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提供的就業創業服務,服務驗收通過后給予服務補助。
(五)其他服務補助項目。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省級促進就業創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9〕211號)規定的職業技能大賽補助、信息網絡系統建設及維護補助以及其他服務類補助,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程序組織實施。
四、其他事項
(一)在校學生參加技能提升培訓且符合相應補貼條件的,應按本清單“高校學生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規定的條件、程序等提出申請;其他人員參加技能提升培訓且符合相應補貼條件的,應按《廣東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申領管理辦法》(粵人社規〔2019〕43號)的規定提出補貼申請。
(二)本清單各類補貼政策應以屬地管理原則貫徹落實,文件所稱“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均以單位登記地址信息為準。
(三)本清單及其他就業補助資金政策文件所稱“以上”、“以下”、“以內”、“不超過”、“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數。
(四)本清單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上文中單獨注明有效期的除外)。以往規定與本清單不一致的,以本清單為準。涉及補貼標準變更的項目,除已發放的不予調整外,其余情形按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