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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首頁

                        省市政策||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 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 2020.04.14
                        • 政策法規

                        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印發《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

                        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粵辦發〔2018〕11號

                         

                        各地級以上市黨委、人民政府,各縣(市、區)黨委、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單位,省各人民團體,中直駐粵各單位:

                        《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3月8日     

                         

                         

                        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

                        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意見》精神,切實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深入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和就業優先戰略,堅持服務基層和培養人才相結合、市場主導和政府推動相結合、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務相結合的原則,以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以服務基層發展為目標,以更好發揮高校畢業生作用為核心,進一步創新體制機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務體系,確保高校畢業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動。

                        二、開發基層崗位,暢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渠道

                        1. 結合政府購買服務開發基層就業崗位。總結推廣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試點經驗,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經費保障標準,加大在基層公共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農村水利、扶貧開發、社會救助、城鄉社區規劃建設、社會工作、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等領域的購買服務力度,創造更多基層崗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落實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街道)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就業的扶持政策。依托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信息發布平臺,定期梳理發布本地區急需的崗位信息,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2. 引導高校畢業生投身扶貧開發和農業現代化建設。圍繞打贏脫貧攻堅戰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結合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扶貧開發需求,優先安排鄉鎮新招錄公務員、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志愿者等到省定貧困村鍛煉。鼓勵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種業、農業技術、農產品加工、休閑農業、鄉村旅游、農村電子商務、農村合作經濟、鄉村規劃建設和基層水利等事業。引導高校畢業生發展規模種養業、特色農業等農業生產經營,采取以獎代補、先建后補、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予以積極支持。建設一批適合鄉村創業和返鄉創業的創業孵化基地。到貧困村創業并帶動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致富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申報扶貧項目支持,享受扶貧貼息貸款等扶貧開發政策。到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就業培訓、繼續教育、項目申報、成果審定等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可優先評聘相應專業技術資格。鼓勵旅游院校在鄉村旅游點設立教學和實習基地,引導高校畢業生投身鄉村旅游事業。

                        3. 引導高校畢業生到粵東西北地區工作。積極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投身振興粵東西北發展戰略。粵東西北地區鄉鎮機關招錄高校畢業生可適當放寬學歷、專業條件,降低開考比例。實施粵東西北地區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報考基層事業單位,不受年齡、職稱、執業資格、工作經歷等限制。高校畢業生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招聘管理人員可不限專業,招聘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可根據需要進一步放寬年齡要求。粵東西北地區鄉鎮機關、事業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可適當提高比例面向本地戶籍(生源、父母所在地)高校畢業生招錄(聘)。

                        4. 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防止擠占和挪用基層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編制,推動編制資源向基層和一線傾斜。基層單位出現崗位空缺,擇優招錄高校畢業生或者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專門招錄高校畢業生。市地級以上機關新錄用高校畢業生沒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可安排到縣鄉機關鍛煉1年。加大招錄國家重點高校優秀畢業生到鄉鎮一線和其他基層單位工作的力度,為基層干部隊伍建設提供源頭活水。國有企業發布招聘信息的,應按企業所屬層級在相應政府網站同步公開發布。國有企業錄用員工必須拿出一半以上崗位專門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按照招聘條件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的要求,實現公開招聘制度在國有企業全覆蓋(涉密等特殊崗位除外),鼓勵規模以上民營企業參照執行。

                        5. 鼓勵大學生參軍入伍。圍繞全面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將大學生參軍入伍納入軍民融合發展戰略。進一步完善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優惠政策,落實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研究生招生計劃、學費資助、復學升學、就業創業等政策。將大學生征兵工作納入高校就業工作整體規劃。落實大學生預定兵工作機制,優先征集應屆高校畢業生入伍。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納入軍隊士官招收對象范圍。完善鼓勵高校畢業生在部隊長期服役政策,部隊服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應征地為廣東的大學生士兵,退役2年內在省內各類企業就業、自主創業、落戶、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等方面享受在基層工作高校畢業生同等政策待遇。每年全省各級機關至少安排300名指標,面向我省退役大學生士兵招錄公務員,職位重點向基層一線單位傾斜;具有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參加我省粵東西北鄉鎮事業單位專項公開招聘的,可報考免筆試崗位,不受崗位職稱、執業資格、工作年限、戶籍等條件限制;國有企業每年要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定向招聘我省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聘數量不低于當年退役大學生士兵人數的15%。

                        6. 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和社會組織就業。發揮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主渠道作用,鼓勵中小微企業進一步開發有利于發揮高校畢業生專長的管理型、技術型就業崗位。綜合運用財政、金融等政策,加大對中小微企業支持力度。對中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按規定落實就業補貼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到社會組織就業,對于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社會組織,符合條件的可同等享受企業吸納就業扶持政策。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要發揮人力資源市場及就業服務網絡平臺作用,收集崗位信息,推薦合適人才,主動組織中小微企業開展校園招聘,為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工作提供就業指導、職業培訓、檔案托管及就業失業登記等服務。

                        7. 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創新創業。落實國家關于清障減負各項政策,創造扶持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有利條件,積極推動高校、科研院所與行業企業聯合建立大學生創業孵化園,依托科技園區、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各類企事業單位建設“星創天地”,為高校畢業生搭建創新創業平臺,助推優秀項目落實轉化。發揮財政、信貸、創投以及社會公益等各類資金的作用,為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提供多渠道資金支持。推動有條件的地方運用現有的政策性基金支持高校畢業生創業,推動金融機構開發符合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需求特點的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鼓勵高校畢業生根據自身專長和區域經濟特色,在基層創辦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網絡創業,并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政策支持。支持高校畢業生以專利、技術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設立公司,或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濟組織,對其中符合扶貧扶持政策、農業補貼政策條件的,按規定給予政策支持。各地區要放寬企業住所條件,推動“一照多址”“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住所登記改革,切實落實各項高校畢業生創新創業扶持優惠政策,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環境。積極開展農村科技特派員科技服務和創業行動,將高校畢業生納入特派員支持范圍。鼓勵高校畢業生充分利用閑暇時間,通過互聯網遠程技術為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提供公益性志愿服務或兼職工作。

                        三、創新政策舉措,促進高校畢業生在基層成長

                        8. 創新教育培訓模式。加大培訓項目、經費向基層傾斜的力度,實施國家和省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創新創業培訓、農村電商人才培育等項目,安排一定比例班次或人次專門面向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實施農村青年創業致富帶頭人“領頭雁”培養計劃,扶持返鄉創業大學生等重點群體提升創業技能。落實畢業學年內高校畢業生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和鑒定補貼。多渠道組織高校畢業生開展暑期三下鄉、支農支教、“展翅計劃”等活動,為在校大學生開發兼職、實習、實訓、正式招聘等各類型崗位培訓,建立大學生社會實踐的長效機制,引導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實踐鍛煉。針對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推動出臺招錄研究生的優惠政策。

                        9. 創新基層職稱評審制度。適當提高基層事業單位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試行基層專業技術人才申報高級職稱單獨分組、單獨評審,“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基層事業單位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實行總量控制、比例單列,不占各地專業技術高級結構比例。鼓勵組織省、市、縣專業技術人員到基層服務,推廣中小學教師、衛生重點領域專業技術人才晉升高級職稱須有1年以上農村基層工作服務經歷的做法。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工作或作出重要貢獻的基層專業技術人員可破格晉升職稱。暢通基層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申報渠道。建立體現基層一線專業技術人才工作特點的職稱評價標準,側重考察其實際工作業績,對論文、科研、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體現基層業績和水平的工作總結、教案、病例、技術難題解決方案、工程項目方案、專利成果等替代。

                        10. 創新青年后備人才培養方法。將在基層重點領域就業創業的優秀高校畢業生作為后備人才,實行導師制培養,由用人單位負責同志或業務帶頭人進行“一對一”幫帶,原則上安排在校長助理、所長助理、專家助理、供銷社主任助理、專業合作社理事長助理、總經理助理等重要崗位。培養選拔高校畢業生情況納入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綜合績效考核體系。

                        四、強化激勵措施,提高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待遇保障水平

                        11. 提高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國家部署改革完善我省津貼補貼和獎金管理制度,縮小地區收入差距。進一步落實國家和省對欠發達地區新錄(聘)用高校畢業生的工資傾斜政策。各地區可結合實際在規范津貼補貼、完善鄉鎮工作補貼制度等方面,向在條件艱苦的邊遠鄉鎮和長期在鄉鎮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傾斜,增強基層吸引力。

                        12. 加強其他待遇保障。各類基層用人單位招用高校畢業生,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兌現勞動報酬。落實國家關于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制定出臺我省到農村等基層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辦法,凡在經濟欠發達地區鄉鎮以下基層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后由省財政安排專項經費幫助償還其在高校期間的助學貸款本息。為到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公租房保障,為到農村基層急需緊缺專業(行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發放專項安家補貼。全面放開高校畢業生落戶限制,高校畢業生在基層就業可根據需要自愿遷移戶口。用人單位應依法為到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按規定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相關就業補貼政策。

                        五、實施基層項目,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13. 統籌實施基層服務項目。實施好我省招募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和農技特崗計劃等專門項目。適當擴大志愿者招募派遣規模和服務范圍。加強基層服務項目統籌,探索建立基層服務項目統一征集崗位、統一發布公告、統一組織考試、統一服務管理的工作機制。每年通過各類院校為定向培養計劃來源地免費培養、輸送符合農村實際需要的教職員、醫護人員、農技特崗人員等專業人才。

                        14. 完善基層服務項目優惠政策。加大服務基層項目統籌實施力度,促進基層項目間政策協調平衡,完善項目招募選拔、培養使用、工作生活補貼、考核管理、期滿流動等政策措施。每年拿出全省公務員考錄計劃的10%-15%,面向我省招募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廣東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計劃等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考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較少的地方可適當降低比例,但考錄數量不少于當年服務期滿人員數的10%。地級市以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可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用于定向招聘符合條件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我省招募的上述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原單位屬事業單位性質,有崗位空缺需補充人員,經本人自愿、單位同意,并報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批準,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我省招募的上述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其服務期限計算工齡。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服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定。參加基層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且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后2年內,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考錄(招聘)、各類企業吸納就業、自主創業、落戶、升學、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等方面可同等享受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相關政策。

                        六、健全服務體系,完善基層人才流動機制

                        15. 拓展基層工作高校畢業生職業發展空間。強化基層工作經歷的政策導向,省級以上機關錄用公務員,除特殊職位外,一律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考錄。市地級以上機關應安排一定數量職位從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公務員中遴選。省、市級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時,應拿出一定數量崗位公開招聘有基層事業單位工作經歷的人員。開展縣以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認基層急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短缺專業人才,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對到條件特別艱苦鄉鎮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統籌做好交流工作。納入后備人才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評定職稱。上級機關事業單位選拔干部、本單位崗位職務(等級)晉升或評定專業技術職稱,應重點考慮納入后備人才的優秀高校畢業生。

                        16. 暢通高校畢業生流動渠道。打破戶籍、地域、身份、檔案、人事關系等制度壁壘,促進基層就業人員在地區、行業、企業之間順暢流動。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實施“互聯網+”人力資源服務行動,構建功能完善、結構優化、規范統一的人力資源服務體系。加快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完善社會保險轉移接續辦法,為人才向基層流動、合理配置提供便利條件。

                        17. 優化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加強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建設,優化信息咨詢、就業指導、補貼申領、跟蹤扶持等服務。充分發揮全省急需緊缺人才供求信息平臺作用,積極開展線下急需緊缺人才洽談和對接活動,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人才引進落戶等服務流程,為高校畢業生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就業人才服務。

                        七、明確工作要求,加快推動落實

                        18. 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各地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部署,將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納入政府就業和人才工作總體規劃,建立健全黨委和政府領導、組織人事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履行牽頭抓總職責,加強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細化目標措施和工作進度,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19. 創新工作舉措,推進任務落實。各地區各部門要優化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統籌安排使用好人才發展、就業創業等各方面資金。建立健全督促指導、跟蹤檢查、反饋通報等工作機制,加強對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先進予以鼓勵,對工作不力的進行通報,對不落實或故意拖延落實的,要及時糾正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加強輿論引導,準確解讀政策,廣泛宣傳報道扎根基層、建功立業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典型,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在綜合性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中,注重表彰扎根基層、干事創業、敬業奉獻、表現突出或作出重大貢獻的高校畢業生。教育部門和高校要強化對在校大學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教育,引導高校畢業生切實轉變擇業觀念,樹立科學的就業觀和成才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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