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管理辦法||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以下簡稱孵化基地)管理,確保創業基地持續健康發展,使其更好地服務和促進我校學生創新創業實踐活動,培養具有創新素質的創業型人才,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肇慶市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是我校創新創業實踐基地,以公益性、示范性、專業性為主要特征,以搭建集政策理論研究、創新創業指導培訓和綜合服務為一體的創業孵化平臺為主要形式,旨在為大學生提供創新創業的有利條件和良好環境,提高大學生創新的意識和創業能力。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以下簡稱孵化基地),設在創新創業學院,并由其負責管理。孵化基地實行項目化引導、企業化管理。
第四條 孵化基地職責
(一)負責編制孵化基地的發展規劃。
(二)負責孵化基地的對外宣傳和聯系。
(三)負責受理創新創業團隊的入駐申請和專家評審組織工作,遴選入園項目。
(四)負責孵化基地和創新創業團隊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對創新創業團隊進行創新創業輔導的組織,按照《 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創新創業教育導師管理暫行辦法》為創新創業團隊推薦指導教師,并提供相關咨詢服務。
(六)負責對創新創業團隊項目的實施過程進行監督,防止其出現轉租或擅自改變申報項目等違規行為。
(七)負責入駐創新創業團隊的考核和評比。
(八)負責孵化中心其他相關工作。
第三章 入駐條件和程序
第五條 入駐條件
(一)入駐的創新創業團隊(以下簡稱為團隊)以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全日制在校學生為主;鼓勵創新創業教育導師以投資人或合伙人身份參與學生項目的開發、孵化,設立公司入駐孵化基地;適當遴選畢業五年內創業成功的校友與在校學生合作創辦公司駐孵化基地;根據需要引進中介服務機構入園。
(二)入駐孵化基地的團隊項目,要具有一定創新性或良好的市場潛力,引導創新創業項目與專業相結合。科技創新、文化創意、信息技術類項目優先入駐;服務類、商貿類次之入駐;嚴格控制國家規定的特殊行業項目入駐;禁止餐飲、網吧、娛樂類項目入駐。
(三)學生團隊入駐,必須提交可行性創新創業計劃書,有指導老師,經過家長和所在學院同意,通過學校審核。校友團隊入駐必須提交項目計劃書,本人成功創業案例,已取得工商、稅務注冊資格,通過學校審核。
(四)團隊能在孵化基地正常開展活動,具有一定項目啟動資金和承擔風險的能力,團隊負責人能獨立承擔相關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五)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自覺接受孵化基地的管理。
第六條 評審標準
(一)學生團隊組織結構合理,具有團隊精神。團隊負責人無不良誠信紀錄,在校表現良好,學習過相關創新創業課程,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團隊成員無違紀記錄,有創新創業意愿。校友團隊遵紀守法,信譽良好,有較成功的創業經驗。
(二)團隊項目具有創新性和市場潛力,無知識產權糾紛,創新創業計劃書內容全面,并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三)在同等條件下,參加省以上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可以優先審批。
第七條 入駐程序
(一)學生團隊除提交《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項目申報書》外,在校學生還要提交創新創業計劃書和身份證、學生證復印件和創新創業團隊負責人簡歷及成員名單,家長及所在學院的意見書。校友團隊要提交項目計劃書、身份證復印件、工商、稅務注冊復印件、團隊簡介。
(二)孵化基地會同就業處、教務處、學生處、科技處、團委、創新創業學院等邀請專家對團隊及創新創業項目進行評審,經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入園團隊。
(三)團隊與孵化基地簽暑入園協議書,辦理相關手續。校友團隊還要繳納入園保證金。
第四章 孵化基地的管理
第八條 基地園區管理
(一)團隊應在協議指定區域內開展活動,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區域,不得私自將場所轉租、借他人。
(二)團隊的裝修方案普經批準,方可施工。不得擅自改變園區既定的格局和房屋結構,外立面設計要規范化和個性化相結合,美觀大方。若對公共設施造成損壞,必須負責修復或照價賠償。
(三)團隊在園內舉行大型活動,需提前三天到孵化基地報批;如有校外人員參加,前提前一周進行報批。
(四)團隊車輛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第九條 經營管理
(一)團隊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 法規,合法經營。
(二)團隊應遵守孵化基地的各項規章制度及與各相關單位所簽訂的各項協議。
(三)團隊必須按照申報項目依法依規開展活動,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四)團隊每半年向孵化基地如實報送不涉及商業機密的報表及經營報告,支持孵化基地完成相關的統計工作。對不按時報送的,孵化基地有權終止入駐協議。
(五)按時交納與孵化基地商定的各項費用。
(六)合并、變更、歇業、停業等除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申請外,應報孵化基地備案。
(七)屬孵化類項目的團隊在孵化基地孵化期限一般為一年(合同半年一簽)。期滿后需離開孵化基地自主經營,特別優秀項目可申請延期一年。
第十條 安全管理
(一)團隊必須嚴格遵守孵化基地作息時間,嚴禁任何人員留宿。
(二)團隊必須遵守孵化基地的安全管理規定,落實安全責任制。如因團隊管理不善,發生安全事故,造成損失的由團隊承擔;后果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互聯網安全的法律法規,不得發布不良信息或從事違反有關互聯網管理規定的任何活動。
第十一條 衛生管理
(一)團隊有義務維護公共區域內的環境衛生。
(二)團隊應保證自己所經營的區域干凈整潔。
第五章 創業團隊的考核與獎勵
第十二條 創業團隊的考核
(一)團隊每年考核兩次,分別在6月份和12月份進行。
(二)考核程序:
1.孵化基地發出書面通知;
2.團隊根據考核要求準備材料:包括考核自評表、內部管理制度、財務報告、團隊人員花名冊、合同書復印件、團隊在創新創業方面獲得的證書復印件及其他要求提供的資料。
3.孵化基地組織有關人員對考核材料進行審核和評估,并進行實地考察。
4.考核結果以書面形式予以公布。
5.按照《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評估考核標準》進行量化考核,總分值為100分。分為優秀(80-100分) 、合格(60-79分) 與不合格(60分以下)三個等次。
(三)如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核不合格:
1.團隊入駐后,未按要求在孵化基地內開展活動,項目開展處于停頓狀態,致使團隊用房經常處于空閑或關閉狀態的。
2.未能按時向孵化基地上報相關材料,或所報材料內容不真實,通過整改仍未達到要求的。
3.超出申報項目規定的業務范圍的。
4.擅自更換團隊負責人的。
5.不按規定時間交納應繳費用的。
6.主要負責人因違反法律法規受到處罰或違反校紀校規受到留校察看以上處分的。
7.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或因安全、衛生問題,受到三次及以上警告的。
第十三條 考核結果的運用
(一)考核評估合格的學生團隊,根據《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創新創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精神給予相應的學分。
(二)評選優秀創新創業團隊和創新創業之星,并給予獎勵。
(三)組織考核優秀團隊負責人到校外進行考察學習。
(四)考核不合格的團隊退出孵化基地。
第六章 入駐團隊的退出
第十四條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提出退園申請:
(一)入園合同期滿。
(二)達到孵化期限。
第十五條 其他不適宜在孵化基地繼續進行的,可以自行提出申請退園。
第十六條 考核不合格;違反法律法規,校紀校規或孵化基地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勒令其退出園區。
第十七條 入駐團隊在收到《退出通知書》后的20日內,必須到孵化基地辦理有關手續,結清應繳費用,撤出設備,清理場地。逾期不退出者,孵化基地將從逾期之日起按市場價雙倍標準收取房租。
第七章 創業基金管理
第十八條 為鼓勵在校學生積極投身創新創業實踐活動,學校設立“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大學生創業基金”,對在校的大學生創新創業予以扶持。
第十九條 創業基金用于:
(一)場地及設備租賃費;團隊場地、 環境布置,添置必要的辦公設備;水電費、管理費等費用。
(二)優秀團隊及優秀個人項目獎勵。但創業基金不得用于人員工資福利等開支。
第二十條 創業基金來源: 學校及政府扶持專項基金,社會捐助,其他的收入。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 嚴格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學校管理條例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由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創新創業學院負責解釋。
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
創新創業學院
2020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