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管理辦法||學校管理辦法||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物業管理條例
第一條 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實行統一物業管理,物業管理的內容包括:消防、公用供電供水設備、路燈、等公用設施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公共場地清潔衛生,公共秩序安全保衛等。
第二條 進入創業孵化基地的企業和創業團隊應自覺遵守物業管理規定,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持環境衛生,并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負責。
第三條 企業和創業團隊不得破壞或隨意變更租賃廠房結構。
第四條 任何企業和創業團隊不得隨意在公共場地亂搭亂建。
第五條 企業和創業團隊不得在公共場地、道路、綠化區、樓梯走道等場所堆放原材料或成品、半成品和雜物。
第六條 汽車、電動車、摩托車、自行車等必須按規定停放。
第七條 企業和創業團隊應教育員工愛護孵化基地內一切公用設施、樹木花草,愛護環境衛生。
第八條 孵化企業商業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九條 企業孵化基地內的基礎設施具備開放條件的,向所有入駐企業開放;孵化企業具備開放條件的,也可以進行有償開放服務。
第十條 孵化企業和創業者個人的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十一條 鼓勵孵化企業及其相關人員進行專利申請、商標注冊、軟件著作權登記,取得自主知識產權,并對自主知識產權采取保護措施。
廣東工商職業技術大學
創新創業學院
2020年4月23日